当然可以,如果对物业的服务不满意,业主可以自行更换物业。《物权法》赋予业主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只要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1/2以上且业主占总人数过1/2的业主同意即可。
首先,要成立业主大会,其次召开业主大会,对更换物业事宜进行投票表决,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即可更换物业公司。
业委会可以选聘新的物业公司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后。选聘物业公司应当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要经过半以上业主同意,物业服务合同生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按照合同当中的约定解除合同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