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流程:
1、依《民法典》和各级别的《物业管理条例》,小区更换、选聘物业企业,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与开发商、物业、政府相关机构等没关系(因故被街道、社区托管的小区例外)。选聘完毕后,被选物业应去房管局备案,不被备案并不影响业主大会的共同决定;
2、更换、选聘物业企业前,必须召开业主大会,同时要有业委会。如没有业委会,须组织20%以上的业主发起召开业主大会,主持这一工作的是街道和社区。
没有召开过业主大会,也就没有业委会的小区,如要更换、选聘物业企业,基本上是:想多了;
3、不一定需要招标代理,更不一定需要评委、专家(专家库里的专家,绝大多数来自于房管局指定的某个物业公司高管),他们彼此之间都很熟悉,这对小区更换、选聘物业并非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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