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立招标领导小组
(2)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内容:
①招标人及招标项目简介;
②物业服务内容、要求;
③投标人、投标书的要求;
④评标标准和办法;
⑤招标活动方案,包括开标时间及地点;
⑥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说明;
⑦其他说明和法律法规内容。
招标人应当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10日前,报主管部门备案。
(3)公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人采取公开招标的,应通过公共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并同时在中国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和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网上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人采取邀请招标的,应当向3个以上 物业企业发出。
(4)发放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招标人对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5)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
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可以由招标人从此选择不少于5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6)接受投标文件
(7)成立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的人数一般为5人以上,其中招标人代表以外的物业管理方面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8)开标、评标和中标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除现场答辩部分外,评标应当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所有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完成评标后,推荐不超过3名(1-3)名有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部门备案。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发出30日,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