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业主委员会应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前3个月或首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期限进行操作
第二步,向属地街道或社区书面报告,征求社区意见后,于会议召开7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内容和议程,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发函在管物业服务企业(洽谈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标准、物业费、合同期限及相关承诺等)
第三步,《业主委员会会议公告》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正式委员出席,作出的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会半数以上同意,并在街道、社区报备,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
第四步,业主委员会拟定《物业服务选聘方案(资质要求、选聘办法、公开招标/邀标、评分标准等)》、起草《物业服务合同(含物业服务标准、物业费、合同期限等)》并在小区征求全体业主意见,征求时间少少于7天
第五步,《关于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公告(物业服务选聘方案与物业服务合同)》和《关于确定业主身份、人数、专有面积的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5天
第六步,全体业主投票表决(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且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七步,如业主大会通过续聘原物业服务企业,则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在1个月内到主管部门备案
如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公开选聘,则根据业主大会决议由业主委员会或聘请第三方招标代理公司公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第八步,聘请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起草物业选聘文件),聘请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代理机构
第九步,起草选聘文件、招标网发布选聘文件(登报、小区公告),组织物业服务企业现场踏勘,组织开标评标,公示结果评标小组为不少于5人单数组成,社区是否参加由选聘方案约定,以评标专家、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代表组成单数的评标小组
第十步,根据物业服务企业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小组评出综合分最高的2-3家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物业选聘方案约定的家数),组织物业服务企业路演、宣传、解答等活动;路演活动应在投票前结束
第十一步,全体业主投票表决(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且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的为最终中标物业服务企业)
第十二步,业主大会结果公示,公示结束向中标物业服务企业发中标通知书,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第十三步,新老物业交接,做好物业交接方案并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进行承接查验(按合同约定时间进驻小区)承接查验可业主委员会自行组织或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聘请第三方机构的;第三方机构涉及消防、电梯相关的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提供社保证明
第十四步,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到属地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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