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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业主委员会

发表时间:2023-08-25 10:18

一、业委会的性质

隶属于业主大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二、业委会的职责

1、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2、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3、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4、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5、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6、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7、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8、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9、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三、业委会会议的启动

1、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提议;

2、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及业主大会的决定召开。


四、业委会成员构成(根据小区实际情况)

1、业主委员会主任1人;

2、业主委员会副主任1-2人;

3、业主委员会委员(全部由业主担任)


五、业委会成员资格

1、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5、具有一定组织能力;

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六、业委会资格终止

(一)自行终止:   

1、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

2、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3、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4、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决定终止:

1、以书面方式提出辞职请求的;

2、不履行委员职责的;

3、利用委员资格谋取私利的;

4、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5、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6、因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七、业委会登记备案

1、期限:自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

2、备案部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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